撇、橫、橫、撇、點、豎、橫折、橫。
知(拼音:zhī、zhì)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從“口”為形,“矢”為聲。“知”的本義指曉得、了解、識別。引申做使動用,表示使知道。又作名詞用,指知識、知覺。
知引申指人的認識能力、智慧,此義後寫作“智”。“知”又由掌握知識引申為主管。“知”是“智”的本字。矢,既是聲旁也是形旁,表示箭,借代行獵、作戰。知,甲骨文幹,武器,借代行獵、作戰)(口,談論)+“”(矢,武器,借代行獵、作戰)。
表示談論和傳授行獵、作戰的經驗。在遠古時代,彎弓使箭是成年人的基本常識和重要經驗。金文承續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省去“幹””,簡化字形。造字本義:動詞,談論和傳授行獵、作戰的經驗。篆文承續金文字形
。隸書將篆文字形中的“圖J”寫成。當“知”的形容詞含義“聰明、有戰略”消失後,金文再加“曰”(說,傳授)另造“智”代替,強調談論和傳授經驗。形聲字。從口,矢聲。知字至遲在春秋時期已有。《說文》:“知,詞也。
古籍釋義對此的解釋
午集中矢部 知;部外筆畫:3 (zhī)《唐韻》陟離切。《集韻》《韻會》珍離切。《正韻》珍而切,並智平聲。《說文》:詞也。從口從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又《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喻也。《易·系辭》:百姓日用而不知。
《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又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為故縱。又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於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