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刑事立案管轄的角度,這類案件歸檢察機關管,具體由反職侵權部門受理。
如果妳有具體的案件線索可以直接向檢察機關的反瀆職侵權局反映;也可向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部門反映(轉交、移送);也可直接向檢察機關的領導反映。
二、其他的反映渠道
1、紀委;
2、人大及及常委會;
3、信訪;
4、承辦人所有單位的上級機關;
5、新聞媒體。
三、反瀆職侵權部門案件管轄範圍: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6年7月26日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有:
? 壹、瀆職犯罪案件
(壹)濫用職權案(《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二)玩忽職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壹款);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
(七)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八)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九)私放在押人員案(第四百條第壹款);
(十)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第四百條第二款);
(十壹)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第四百零壹條);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二條);
(十三)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第四百零三條);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第四百零四條);
(十五)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第四百零五條第壹款);
(十六)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第四百零五條第二款);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第四百零六條);
(十八)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第四百零七條);
(十九)環境監管失職案(第四百零八條);
(二十)傳染病防治失職案(第四百零九條);
(二十壹)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壹十條);
(二十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第四百壹十條);
(二十三)放縱走私案(第四百壹十壹條);
(二十四)商檢徇私舞弊案(第四百壹十二條第壹款);
(二十五)商檢失職案(第四百壹十二條第二款);
(二十六)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第四百壹十三條第壹款);
(二十七)動植物檢疫失職案(第四百壹十三條第二款);
(二十八)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四百壹十四條);
(二十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第四百壹十五條);
(三十)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第四百壹十五條);
(三十壹)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第四百壹十六條第壹款);
(三十二)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第四百壹十六條第二款);
(三十三)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第四百壹十七條);
(三十四)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第四百壹十八條);
(三十五)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第四百壹十九條);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條)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條)
(三)刑訊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條)
(四)暴力取證案(第二百四十七條)
(五)虐待被監管人案(第二百四十八條)
(六)報復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條)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案(第二百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