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分為四級,分別是:
Ⅰ級(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不良後果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未造成後果事件)發生了錯誤事實,未造成損害,或有輕微後果,不需要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隱患事件)由於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事實。
不良事件的監測方法:人工監測。主要側重於對已經發生的不良事件的上報與管理,包括主動上報和非主動上報兩種形式。壹般而言,人工監測方式能夠監測所有類型的不良事件,由於這些監測方法隨意性較大,且耗時費力,臨床使用受限,但對於研究卻很有幫助。復合監測模式。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電子監測手段的提高,計算機監測逐漸被引入,形成壹種電子監測與人工監控相結合的復合監測模式,此監測方法準確、高效且低耗。
法律依據:
《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匯編》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後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衍生問題:
什麽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鑒定部門是由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醫療事故鑒定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那裏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