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壹點,清朝的“宗人府”跟皇帝的妃嬪沒有任何關系。“宗人府”管不到妃嬪,妃嬪也不夠格讓宗人府管。所以什麽妃子們聽到宗人府就聞之色變,寧死不去,完全就是子虛烏有之事。
清朝“宗人府”就是專門用來管理皇族的機構,也就是“覺羅”和“宗室”。其中“宗室”就是我們熟知的“黃帶子”,清朝努爾哈赤的父親塔克世的兒子們所生的子嗣皆為“宗室”。“覺羅”就是我們熟知的“紅帶子”,清朝塔克世的五個兄弟,他們的子孫皆為“覺羅”。
當時,身為皇族,他們的事情自然是不能給底下的臣子處理的,這樣實在是有失體統,而且也有失威信。所以就這樣“宗人府”這個替皇帝管理皇族的機構就應運而生了。
清時,宗人府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壹、“掌皇族屬籍”。也就是負責管理皇族族譜,當時上至皇帝,下至旗人,只要是覺羅或宗室壹脈的,都能在宗人府所管理的族譜中找到相應的信息,如生父是誰,生母是誰,爵位是什麽、生卒時間、子嗣姓名等等。
二、“編撰玉牒”。“玉牒”就是皇族族譜,當時清朝每十年就會編修皇族族譜,而宗人府就負責此事,它需負責將在這十年內的皇族每個人的事情都簡潔的記錄下來,包括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等。
三、“覈承襲次序”。清時,在爵位的繼承上,清朝采取的是“爵位降襲”制,就是如果不是皇帝親下允其“世襲罔替”的爵位,每次繼承都要降壹級,即本是親王,但輪到他兒子繼承時,就降為郡王,以此類推,直到降至輔國將軍,就無需再降。
而清時,隨著清朝皇室人口的越來越多,爵位也隨之越來越多,顯然這等承襲次序也就越來越復雜,所以此時的宗人府就負責幫助皇帝理清這等繼承爵位的次序,來方便皇帝的封爵或降爵。
四、“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宗人府首等大事就是負責皇族俸祿的發放,及其他皇帝恩賞、朝廷在節慶日所賞的物品的發放。同時負責對落魄皇族的撫恤壹事。
五、“申教誡,議賞罰”。當時皇族犯事,如果沒有皇帝特別下令,刑部、都察院等司法機構是沒有資格處置的,只有宗人府才有權處置,而即使皇帝下令,也必須由宗人府派人加入,才可對皇族行判決之事。
同時即使皇族被判刑,刑部也無權關押他。宗人府有單獨關押皇族的地方,名曰“空房”。此外,宗人府還會負責記錄該名皇族所犯的罪行,及如何懲罰。
當然有罰就有賞,而在當時如果皇帝沒有親自決定對那些用功的皇族如何賞的,那麽就由宗人府自行決定該如何獎賞,是該升爵,還是該加俸祿,之後上報給皇帝,由皇帝決定是否如此。當然,對於獎賞壹事,宗人府也會記錄在案。
六、向皇帝陳述宗室的請求。清時,不是所有的皇族都有權利直接面見皇帝的,只有少數的皇族也見京面聖的權力。那麽如果皇族有什麽意見,亦或者什麽要求要向皇帝陳述的,那就需要通過宗人府了。
那時,壹般的皇族要先向宗人府提出想要詢問皇帝的問題,然後由宗人府向皇帝轉述,之後宗人府再將皇帝的意見轉達給那位皇族。當然,宗人府也並不是什麽要求都會轉述給皇帝,如果沒有建設性的,或者不是很重要的,他不會轉達的。
以上就是宗人府大概的職責。簡而易概的說宗人府就是替皇族負責的機構,皇族壹生的生老病死,宗人府都要管,無論是皇族犯錯,還是皇族受封,也無論是俸祿的發放,還是爵位的升降,都需經過宗人府,總得說就是只要是皇族的事情,宗人府都有權插壹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