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牒的意思是指壹國通知另壹國並要求答復的文書。外交上的最後通牒是沒有談判余地的最後要求。通常如果最後通牒不被接納,下壹步就是嚴厲的制裁,甚至是宣戰。有時候,有意宣戰的國家會以最後通牒為開戰手段。這些最後通牒壹般含有較苛刻的條款,而開立者知道對方是不會全盤接受的。導致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由奧匈帝國向塞爾維亞發出的七月最後通牒即屬此類。最後通牒往往是帝國主義國家侵略弱小國家所采用的壹種威脅手段。
最後通牒發出後至采取武力行動之前,還有壹定的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可通過外交方式爭取和平解決爭端。沒有宣戰或發出最後通牒而進行戰爭,是違反《海牙公約》中的“第三公約”的。《聯合國憲章》廢棄國家的戰爭權,禁止國家在國際關系上使用武力,使發出要以使用武力解決爭端的最後通牒失去了合法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作出為制止侵略采取強制措施的決議,其內容和性質類似於最後通牒,但並不是國家發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