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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簡歷

董必武(1886-1975)

原名賢琮,號壁五,學名用威,筆名碧梧,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11年10月參加辛亥革命,11月加入同盟會。1919年在十月革命和五四運動影響下,接受馬克思主義。1920年參與武漢地區***產主義小組的籌建工作。1921年7月出席中國***產黨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1922年初任中***武漢區執行委員會委員。1924年5月任漢口地委書記。第壹次國***合作時,參加籌建國民黨湖北省黨部。1925年任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執行委員。1926年1月,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並被派駐湖北省指導黨務。同年秋,任中***湖北區執行委員會委員。他還先後創辦《楚光日報》和《漢口民國日報》,發動和領導湖北的工農群眾運動,成為湖北地區革命運動的重要領導人。1927年4月任湖北省政府常務委員兼農工廳長,和國民黨左派壹起向國民黨右派勢力進行了堅決的鬥爭。1928年到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特別班、列寧學院英文班學習。1932年回國後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從事黨和紅色政權的建設工作。1933年3月任馬克思***產主義學校(即中央黨校)教務長、副校長。1934年1月,在中華蘇維埃***和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隨後被委任為蘇維埃中央政府最高法院院長。10月參加長征。1935年中央紅軍抵達陜北後,任中央黨校校長。1937年曾代理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主席的職務。抗日戰爭爆發後,被派到國民黨統治區的武漢、重慶,先後任中***中央長江局、南方局委員,積極參與領導黨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作,為堅持國***合作抗日,團結民主黨派、愛國人士,堅持和發展抗日民族統壹戰線作出了重要貢獻。1937年冬至1938年夏,在湖北地區領導創辦軍政幹部訓練班,為創建鄂中抗日根據地和發展抗日武裝力量培養了幹部。1938年在中***六屆六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委員。同年7月起任國民參政會中***方面的參政員,在國民參政會上同國民黨當局的投降、分裂、倒退行為進行堅決鬥爭。1945年4月代表解放區人民和中國***產黨,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11月回國,任中***代表團成員,參加國***兩黨談判。1946年11月國***談判破裂,他接替周恩來領導中***代表團,在極端困難復雜的條件下堅持鬥爭,直到1947年3月率中***代表團撤回延安。隨後任中***中央工作委員會常委。1947年4月任華北財經辦事處主任(後改任中***中央財政經濟部部長、華北財經委員會主任)。1948年5月任華北聯合行政委員會主任。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解放戰爭期間,為建設華北人民政權、恢復和發展生產、支援全國解放戰爭作了大量工作。中華人民***和 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1950年任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副書記兼政法委員會分黨組幹事會書記。1954年參與新中國第壹部憲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同年9月,在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2月被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56年在中***八屆壹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1959年後任中華人民***和國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央黨史編纂委員會主任。“文化大革命”中任中華人民***和國代主席。1975年1月,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建國以來,他為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作了不懈的努力。1956年9月在中國***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發言中,曾提出依法辦事是進壹步加強法制的中心環節,要做到依法辦事,必須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著名的主張。自中***六屆六中全會起當選為歷屆中央委員,七屆壹中全會起當選為歷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壹中全會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選集》,詩詞收入《董必武詩選》等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