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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壹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大學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國標代碼10475),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明倫校區(開封市)、金明校區(開封市)、龍子湖校區(鄭州市、在建)三個校區。

第五條 河南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建高校。

第六條 河南大學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為主。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河南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壹所以文理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科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農學和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設有94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河南大學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17年河南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工作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校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組集體研究決定,統壹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誌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準,河南大學與美國邁阿密大學合作設立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放在本科壹批招生,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河南大學濮陽工學院屬河南大學二級學院,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後在濮陽學習生活,完成學業後由河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報考河南大學的考生,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其他各專業考生入校後的公***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相關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身高要求詳見各專業錄取原則。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以高考成績為依據,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填報我校誌願並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誌願,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後,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誌願。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1B1B,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據“誌願優先”的原則:

1.美術類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

(1)美術學、攝影、書法學(使用書法省統壹考試成績)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報考美術學和攝影專業的,按照同壹專業組投檔。

(2)設計學類、繪畫、動畫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壹專業組投檔。

2.音樂類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樂類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

(1)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樂理、聽音記譜和視唱三門成績之和不低於56分(滿分70分)。

(2)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法區分專業主科成績的省份,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考生要求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和舞蹈編導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0分。其中舞蹈編導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專業,使用聲樂省統考成績,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要求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表演(對口生)專業使用河南省對口音樂類統考成績,只招收主科為戲曲的考生,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4.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編導制作類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壹專業組投檔。

5.舞蹈編導(體育舞蹈方向)專業:采用河南省體育舞蹈類統壹考試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專業總成績不低於145分,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6.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

(1)環境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專業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壹專業組投檔。

(2)播音與主持藝術(與白俄羅斯國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成績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壹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文化與專業均上線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投檔,對進檔的考生錄取原則為:要求省體育統考專業成績不低於省定本科分數線25分,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2.高水平運動員:在通過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水平測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3.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30%)及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

2.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執行國家教育部規定,錄取考生必須與培養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二十壹條 我校認可教育部統壹規定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河南大學各專業學費標準按豫財[2007]74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史類3400元/生·年,理工類3700元/生·年,醫學類4500元/生·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年,藝術類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18000元/生·年;軟件學院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18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700-1100元/生· 年。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審定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 河南大學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勤、免、補”等並舉的多位壹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校內貸款相結合、校內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河南大學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為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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