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見死不救分為有作為義務和無作為義務兩種類型。對於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那行為人是觸犯刑法的,壹般定性為故意殺人罪;
2、對於沒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不構成犯罪;
3、如果死者與見死不救者有關系,此人就有義務對對方進行施救。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救導致死亡,見死不救者就會判故意殺人。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具體如下:
(1)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2)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3)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本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即可立案。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如下:
1、故意殺人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的,壹般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要求是法律性質的義務,並且要求其內容是積極行為。這種義務的來源主要有:
(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
(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
(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使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的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成年人帶著兒童遊泳時,就負有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義務。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綜上所述,見死不救人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來認定是否犯罪:見死不救分為有作為義務和無作為義務兩種類型。對於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那行為人是觸犯刑法的,壹般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對於沒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不構成犯罪;如果死者與見死不救者有關系,此人就有義務對對方進行施救。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救導致死亡,見死不救者就會判故意殺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