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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事權利?

問題壹:民事權利是什麽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據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實施壹定行為或獲取壹定利益的法律資格。民事權利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享有權利的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直接享有某種利益,或實施壹定的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可以要求負有義務的人實施壹定的行為或是不實施壹定的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法律予以保護。 民事權利是公民在社會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權利,也是與公民日常生活聯系最為密切的壹項權利。從權利的具體內容來分,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為客體、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如物權、債權等;人身權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為客體,並不體現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身份權。有些民事權利既有財產權性質,又有人身權性質,如知識產權、繼承權等。

問題二:民事權利指什麽?具體些。 妳好,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壹定行為的選擇權。在理解權利的概念時,要註意與權能和權限相區分。其中,權能通常指權利的具體形式;而權限是法律準許當事人意思發揮作用的限度範圍民事權利包含以下含義:  民事權利1、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民事權利包含以下含義: 民事權利 1、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請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 分類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分類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分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壹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壹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 *** 利與從權利。  *** 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壹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壹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壹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編輯本段內容壹、財產所有權  (壹)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征:(1)所有權為自物權。 (2)所有權為獨占權。(3)所有權為原始物權。(4)所有權為完全物權。(5)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三)財產***有權 二、債權  (壹)債的概念和特征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系。債作為壹種民事法律關系,有如下特征: 1.債的關系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系的客體包括物、......>>

問題三: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什麽?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分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壹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壹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 *** 利與從權利。

*** 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壹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壹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壹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問題四: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的區別? 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事權利指民事主體依照民法而享有的為實現其民事利益而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可能性。民事權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權利的資格,也包括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而民事權利只是民事權利。另外,民事權利能力只是為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提供了可能性,能否實際取得權利,取決於其實施的法律行為和其他法律事實。

問題五: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壹、財產所有權

(壹)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征:(1)所有權為自物權。 (2)所有權為獨占權。(3)所有權為原始物權。(4)所有權為完全物權。(5)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三)財產***有權

二、債權

(壹)債的概念和特征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系。債作為壹種民事法律關系,有如下特征: 1.債的關系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知識產權和行為; 3.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4.債可以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也可以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二)債的發生根據 債發生的根據,即產生債的法律事實。引起債發生的主要根據有: 1.合同之債。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據。 2.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利或知識產權的行為。 3.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頂行為。 5.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之債。指因壹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單方法律行為能在與該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債的關系。 (三)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是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壹種法律制度。 (四)債的消滅 債因下列法律事實的出現而消滅:(1)因履行而消滅;(2)因雙方協議而消滅;(3)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4)因抵消而消滅;(5)因債權人免除債務而消滅;(6)因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而消滅;(7)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而消滅。

三、人身權

1.人身權的概念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2.人身權的種類 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 (1)人格權,是法律規定的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權;②榮譽權;③名譽權;④生命權;⑤身體健康權;⑥自由權;⑦肖像權。 (2)身份權,指因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權利,主要包括:①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利;②監護權;③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身份權,即親權;④繼承權。 (3)人身權的保護方法,《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了適用保護人身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四、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五、財產繼承權

(壹)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2.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特征為 (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系; (2)它與壹定身份相關聯; (3)其實現必與壹定法律事實相聯系。 3.繼承的方式 中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是指關於繼承人的範圍、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按法律規定處理的壹種繼承方式。......>>

問題六:公民的民事權利和基本義務各是什麽 公民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或者基本人權,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眾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權利名目繁多、範圍廣泛,既包括基本權利,也包括壹般權利

問題七:民事權利的意思說 利益說 法力說分別是什麽? 法人資格,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資格的構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要具備中級以上學歷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問題八:什麽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相對應的關系。法律術語上講,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民事權利,體現的利益,是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所得實施行為的界限。在本質上講,民事權利是權利人意思自由的範圍,在此範圍內,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實施任何行為,法律給予充分保障。

民事義務,體現的是不利益,是當事人為實現他方的權利而受到行為限制的界限。在本質是講,民事義務是義務人必須履行的責任,若不履行,將要承擔其產生的民事責任。

問題九:我國《民法通則》將民事權利分為什麽和什麽 您好,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壹定行為的選擇權。在理解權利的概念時,要註意與權能和權限相區分。其中,權能通常指權利的具體形式;而權限是法律準許當事人意思發揮作用的限度範圍。有以下基本含義:

(1)、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 ?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分類: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壹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壹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 *** 利與從權利。

*** 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壹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壹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壹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問題十:親。 問下。從民事權利分類的角度講 獲獎權分別屬於哪幾種民事權利? 15分 您想表達的應該是榮譽權吧

如果榮譽權屬於身份權,那麽榮譽權與身份權就構成了種屬關系。根據種屬關系的邏輯特點,則榮譽權和另外幾種具體身份權壹定可以***同抽象概括出某些特征而構成身份權。其他具體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因此有必要討論壹下榮譽權與其他具體身份權之間的聯系,即他們的相通之處。

親權指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配偶權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基於夫妻身份而互享的民事權利。

親屬權是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親子以外的其他近親屬之間的基本身份權,表明這些親屬之間互為親屬的身份利益為其親屬享有和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

由上面的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的定義可知其中有壹項***同的基本特征即:民事主體與另壹民事主體基於倫理而具有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相對性。而榮譽權不是民事主體與另壹民事主體的相對關系,而是特定民事主體享有,其他所有主體都要予以尊重的權利,即對世性。與這些具體身份權主體相對的多是相對人的利益,而與榮譽權主體相對的是榮譽及其利益。可見,榮譽權與其他具體身份權並沒有基本的相通之處,他們的聯系是很牽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