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是民國17年
1928年屬於歷史上的民國時期,中華民國(1912—1949)。
民國堅持***和制政體,主權屬於全體國民。初期頒布臨時約法,後以三民主義和《建國方略》為背景,國民政府實施軍政期,訓政期,憲政期,抗戰後召開國民大會,確定了總統制。
民國時期外交呈現了壹個國際化與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遵循國際規則與維護國家利益、法理上的獨立與事實上的自主等。
中華民國(1912-1949),位於亞洲東部、東臨太平洋。是辛亥革命以後建立的亞洲第壹個民主***和國,簡稱民國。
1912年1月至3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以《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為臨時憲法,南京為臨時首都。
2月12日,在清朝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等大臣的勸說下,宣統帝溥儀的母親隆裕太後發布退位詔書,中華民國正式取代與繼承大清帝國。
1912年4月孫中山辭職,臨時參議院選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首都遷至北京;此後至1928年間稱為“北洋時期”,該時期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稱為“北洋政府”。
代表中國參加第壹次世界大戰和巴黎和會的即是北洋政府。北洋時期的中華民國國旗為紅黃藍白黑五色旗,象征五族***和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