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吃出異物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按照壹千元進行賠償。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食品出現異物索賠的辦法如下:
1、與商家、生產者積極協商解決,並在協商壹致後簽訂和解賠償協議,協商過程中盡量保存溝通錄音、聊天記錄、食品異物照片等,以備不時之需。
2、向經營者、生產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工商局接到投訴後會進行詳細調查,等待後續處理結果即可。
3、若對處理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致電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12315,或直接登錄全國12315平臺投訴。
4、收集相關證據(如:食品質量鑒定報告、食品問題照片等),向當地衛生部門舉報,或向公***媒體(如:電視臺、網站、微博、抖音等)尋求幫助。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壹般需要三個月左右才能解決,消費者要衡量壹下再做決定。
食品中有異物可能涉嫌以下食品安全罪名: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食品中有異物,行為人可能涉及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等行為,銷售金額較大的,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如果食品中的異物足以造成食源性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則可能涉嫌該罪名。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該異物屬於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則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