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抑僥幸,即限制僥幸作官和升官的途徑。當時,大官每年都要自薦其子弟充京官,壹個學士以上的官員,經過二十年,壹家
兄弟
子孫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這樣壹個接壹個地進入朝廷,不僅增加了國家開支,而且這些紈絝子弟又不幹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結黨營私。為了國家政治的清明和減少財政開支考慮,應該限制大官的恩蔭特權,防止他們的子弟充任館閣要職。
(三)精貢舉,即嚴密貢舉制度。為了培養有真才實學的人,首先應該改革科舉考試內容,把原來進士科只註重詩賦改為重策論,把明經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書的意義和道理。這樣,學生有真才實學,進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
(四)擇長官。針對當時分布在州縣兩級官不稱職者十居八九的狀況,範仲淹建議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路(北宋州以上的壹級監察和財政區劃)檢查地方政績,獎勵能員,罷免不才;選派地方官要通過認真地推薦和審查,以防止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