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競技體操項目之壹。羅馬帝國末期,戰爭頻繁,出於軍事上的需要,當時有人把木制的馬用來代替真馬訓練騎手。19世紀初,瑞典體操學派創始人P.H.林仍使用這種有頭有尾的木馬做跨上、跨下的騎術練習。與此同時,德國體操家F.L.楊把這種木馬砍頭去尾,作為體操器械,稱為“擺蕩馬”,用以練習壹些單腿跨越動作。鞍馬被列為近代體操比賽項目是在1896年。運動員進行鞍馬比賽的成套動作,包括兩臂交替支撐的各種單腿擺越,正、反交叉,單、雙腿全旋和各種移位轉體動作。做全套動作時不能停頓,應充分利用由兩個鞍環分隔形成的馬身的3個部位。
鞍馬源於跳馬項目。1804年德國著名體操家古茨穆特斯將木馬上的馬鞍換成壹對鐵環,後鐵環被木環取代,形成現在的鞍馬。為男子項目。鞍馬決賽時每隊參賽運動員最多兩名,只有在團體賽中鞍馬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只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壹,加上鞍馬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後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滿分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滿分為10分。189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起初是金屬架子支撐木頭制作包裹皮革的“馬”,馬體上有壹對鐵環。現在大部分支架采用新型的塑料或合成金屬,而“馬”用塑料制作。1896年鞍馬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只有兩名運動員參加了18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鞍馬比賽,瑞士的路易斯·朱特和德國的海曼·魏因加特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