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用途不同:
壹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專用存款賬戶: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規定不同:
壹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指同壹營業機構)開立。
專用賬戶特殊規定: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範圍不同:
壹般賬戶: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專用賬戶:
適用範圍:
(1)基本建設資金;
(2)更新改造資金;
(3)財政預算外資金;
(4)糧、棉、油收購資金;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期貨交易保證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會保障基金;
(13)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擴展資料:
使用
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壹般存款賬戶自正式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因借款轉存開立的壹般存款賬戶除外。
壹般存款賬戶適用對象
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的單位或組織,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壹般存款賬戶。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