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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的人物經歷

鄭筱萸的人物經歷:

鄭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9年11月入黨。

復旦大學生物系動物及人體生理專業畢業,大學文化。高級工程師。原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筱萸案作出壹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月22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月1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擴展資料:

鄭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著23年的制藥業從業經歷。鄭筱萸於1994年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1998年3月新壹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出任國家藥監局第壹任局長。

鄭筱萸曾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入選首屆全國醫藥行業優秀企業家。據熟知其人者稱,鄭平時亦愛好書法、音樂。在藥監系統內部,鄭筱萸的口碑可謂褒貶參半。

因其長於“鐵腕式”行政作風,任期內曾致力於推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制度,後來卻被同行笑稱為“形象工程”。

尤其是2006年以來,“齊二藥”、“奧美定”、“欣弗”等重大醫療事件接踵發生,藥品審批、註冊及醫療器械等環節的諸多問題隨之顯山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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