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問題有兩個方面的意義,其壹是說,矛盾存在於壹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說,每壹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
恩格斯說:“運動本身就是矛盾。”列寧對於對立統壹法則所下的定義,說它就是“承認(發現)自然界(精神和社會兩者也在內)的壹切現象和過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趨向”。這些意見是對的嗎?是對的。壹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決定壹切事物的生命,推動壹切事物的發展。沒有什麽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
矛盾是簡單的運動形式(例如機械性的運動)的基礎,更是復雜的運動形式的基礎。
恩格斯這樣說明過矛盾的普遍性:“如果簡單的機械的移動本身包含著矛盾,那末,物質的更高的運動形式,特別是有機生命及其發展,就更加包含著矛盾。……生命首先就在於:生物在每壹個瞬間是它自身,但卻又是別的什麽。所以,生命也是存在於物體和過程本身中的不斷地自行產生並自行解決的矛盾;這壹矛盾壹停止,生命亦即停止,於是死就來到。同樣,我們看到了,在思維的範圍以內我們也不能避免矛盾,並且我們看到了,例如,人的內部無限的認識能力與此種認識能力僅在外部被局限的而且認識上也被局限的個別人們身上的實際的實現二者之間的矛盾,是在人類世代的無窮的——至少對於我們,實際上是無窮的——連續系列之中,是在無窮的前進運動之中解決的。”
例如:力學(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學(陰電和陽電)、化學(化和分解)、戰爭(攻守和進退、勝敗)、黨內不同思想(對立和鬥爭)
矛盾是普遍地存在著,矛盾存在於壹切過程中,這壹點已經弄清楚了。但是每壹過程的開始階段,是否也有矛盾存在呢?是否每壹事物的發展過程具有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呢?
勞資之間,從兩階級發生的時候起,就是互相矛盾的,僅僅還沒有激化而已。工農之間,即使在蘇聯的社會條件下,也有差異,它們的差異就是矛盾,僅僅不會激化成為對抗,不取階級鬥爭的形態,不同於勞資間的矛盾;它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形成鞏固的聯盟,並在由社會主義走向***產主義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地解決這個矛盾。這是矛盾的差別性的問題,不是矛盾的有無的問題。(德波林學派看見在蘇聯條件下富農和壹般農民之間只有差異,並無矛盾,完全同意了布哈林的意見。在分析法國革命時,他們就認為在革命前,工農資產階級合組的第三等級中,也只有差異,並無矛盾。)
矛盾是普遍的、絕對的,存在於事物發展的壹切過程中,又貫串於壹切過程的始終。
新過程的發生是什麽呢?這是舊的統壹和組成此統壹的對立成分讓位於新的統壹和組成此統壹的對立成分,於是新過程就代替舊過程而發生。舊過程完結了,新過程發生了。新過程又包含著新矛盾,開始它自己的矛盾發展史。
壹般辯證法的……敘述(以及研究)方法。首先分析的是最簡單的、最普通的、最基本的、最常見的、最平常的、碰到億萬次的關系。(例如:資產階級的社會裏的商品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