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印章。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壹致。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底色為紅色或藍色。
4、由本人簽字確認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此外,如果是再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如果是涉外、港澳臺居民結婚,需要提供相應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居住地公證機構出具的未再婚公證證明。
綜上所述: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按照上述手續和材料進行準備,並在現場填寫結婚登記聲明書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完成登記後,將獲得結婚證書,成為合法夫妻。需要註意的是,具體的手續和材料可能會因地區、民族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議在當地民政部門或相關機構進行咨詢和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