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關鎖國是明朝和清朝時期。
閉關鎖國政策,又稱洋禁、海禁,指閉關自守,不與外界接觸的壹種國家政策,是典型的孤立主義。嚴格限制對外經濟、文化、科學等方面的交流,也因此中國的整體國力及發展落後予西方國家。中國曾實行海禁四百多年。明朝在明成祖至明宣宗的鄭和下西洋(1405-1433)後,實施海禁,是鎖國的象征。
閉關鎖國體現為對海外貿易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其中最嚴重的是海禁,其次為壹口通關,再次為其他限制性政策。從明朝官方的明文詔令看,海禁是有明壹代的基本國策,如果以“不禁止即為開放”的標準看,只有洪武、永樂和嘉靖年間等個別時期有不斷重申的海禁令。
閉關鎖國的情況描述
嘉靖年間的海禁真正執行只有十余年,而且仍允許葡萄牙人經澳門貿易。到隆慶元年(1567年),不但偏僻港口根本無禁,設關港口私下出入者也很多,浙江甚至比公開放禁的月港更寬松。此後其他口岸也很快相繼開放,而且間接貿易根本無法可禁,對日直接貿易也相當活躍,實際上已經是全面開海。
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貿易,如有將違禁貨物販賣到其他國家,並且通敵鄭成功或者制造船只販賣給其他國家的,均將違抗者交給刑部按律治罪。清朝的禁海運動起始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終止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實際上,清政府迫於遠在臺灣的鄭氏家族的海軍入侵,不得不采取消極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