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
初查報告;
3、向上壹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
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壹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詢問筆錄復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復印件、
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
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壹聽取黨員同誌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
並實行全體舉手表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
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
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
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壹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
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綜上所述:紀檢辦案的流程: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壹般主要分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調查核實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紀檢辦案時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的,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壹個月。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二十二條
凡需立案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並附檢舉材料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按立案批準權限呈報審批。
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壹個月。
經批準立案的案件,紀檢機關應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
第三十九條
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壹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後延長調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