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許宗衡死刑2013年5月9日執行沒有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二、死刑曾遍存在於各國刑罰之中
自啟蒙運動後,「是否廢除死刑」這壹議題在學術層面產生激烈討論,並且在司法實踐層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我國現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的原則進行死刑的適用。現階段我國死刑的執行壹般分為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死緩)兩種情況,並嚴格把控死刑核準。《刑法修正案》9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也不可能有人會淩駕於法律之上,所以大家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