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share warrant),是指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擴展資料支付壹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壹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壹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壹定數量的資產。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權證分為歐式權證、美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三種。
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所謂百慕大式權證:就是持有人可在設定的幾個日子或約定的到期日有權買賣標的證券。
持有人獲取的是壹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壹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區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壹種責任,而是壹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壹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