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壹個楚國人為了把山雞賣出去,謊稱自己手裏拿的是壹只鳳凰。壹個過路人相信了他的話,拿出二十金把它買了下來。過路人想把鳳凰獻給楚王,沒想到過了壹夜,山雞就死了。
過路人並不痛惜金錢,只恨沒能把鳳凰獻給楚王。這件事在全國傳開,人們都以為那山雞是只真鳳凰。楚王得知這件事後,也被臣民的壹片忠心所感動,於是召見了要獻鳳凰的人,給了他買鳳凰錢十倍的賞賜。
原文:
楚人有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凰。”路人曰:“我聞有鳳凰,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
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鹹以為真鳳凰,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王感其欲獻於己,召而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
註釋:
①雉:俗稱野雞。
②販:賣。
③經宿:經過壹夜。
④不遑: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