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在抓賭現場沒收的賭資屬於收繳,如果參賭人員被抓之後才沒收賭資的屬於追繳。收繳是指查收繳獲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賭具、賭資、吸毒、註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追繳,是指司法機關依法強制收回犯罪分子的贓款、贓物。退還原主或上繳國家,人民法院依法將犯罪分子未繳納的罰金從其個人存款中劃出,或以其財產變賣款抵繳和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將判處犯罪分子沒收的財產,收回上繳國庫的壹種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