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讀:[r?f?(r)]。
refer有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兩種意思,作及物動詞時意為“涉及;委托;歸諸於;使?求助於”;作不及物動詞時意為“參考;涉及;提到;查閱”。
refer的用法:
1,refer的基本意思是“提及” 指直接地、有意地、明確地提到某事。含有說話人有資格對某事作出判斷的意味。refer也可作“查閱”解,指順便地查閱或對問題的某壹點翻查權威資料,還可作“歸 於”解。
2,refer無論作不及物動詞還是及物動詞壹般都須與介詞to搭配。refer to表示“查閱,參考”,“提到,提及”,“對...而言, 適用於”;refer...to則表示“把...提交 給...”,“把...歸功於...”,“把..稱作...”。
3,在refer...to結構中,refer可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可用於被動結構。 referto還可接以as短語充當賓語補足語的復合賓語,意思是“把...稱為”,“認為.. 是...”。可用於被動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