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審結的意思,是法院對案件作出明確的處理結果,如作出判決,調解,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還有移送其他法院等情況;
2、案件結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的情況。
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的包括以下情形:
1、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
2、法院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完畢的;
3、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
4、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5、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的;
6、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暫時不執行的;
7、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未來也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終結執行的。
刑事案件結案的方式有兩種:
1、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2、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並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
綜上所述,審結是指案件審理完成。結案是指依照有關的法律規定結案,可能是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壹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