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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的賽事要求

每支參賽隊由9名(組)選手組成,美聲(包括各類重唱)、民族(包括對唱、表演唱)、流行(包括“組合演唱”和“樂隊演唱”)等三種唱法各3名(組)。每種唱法必須男、女選手均有。多人演唱節目人數均限定在8人以內(含8人)。

年齡限定為18周歲(含18周歲,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含35歲,1978年4月1日以後出生)。不分職業歌手和非職業歌手,不受地域限制。 為了考核選手的綜合實力,在決賽的各個賽期,設置了以下輔助賽項:

1、“自薦小片”播放。在該選手演唱前播放;播放後,專家提問並評點;小片時長1分鐘;由選手自己創意、參賽隊或選手制作。內容為選手自我推介。制作要達到高清標準。

2、“快問快答”。選手在規定的90秒內搶答主持人的提問,評委根據答對多少計分。考題內容為文化和生活常識。

3、“金獎主考”。每場由壹位往屆青歌賽金獎歌手,現場出題考核選手。內容和形式見補充規定。

4、“音樂素質”從模唱和節奏等專業素質上考核選手。 1、各地(單位)收到此函後,請於2013年1月17日之前將參賽與否、對接部門、領隊、本賽區的初賽日程等基本信息反饋給大賽組委會。

2、參賽隊復賽報名時,須提交參賽選手的以下材料:①簡歷(1份)、②二寸免冠照片(3張)、③身份證復印件(1份)、④參賽自選曲目歌詞和5份歌譜(簡譜或五線譜)、⑤曲目版權使用證明。

3、所有參加復賽和決賽的選手在報到時須與組委會簽訂參賽協議書。

4、外地參賽隊(所有選手和壹名領隊)在京食宿由大獎賽組委會負責,往返路費由參賽隊(或選手)自理;北京地區參賽隊伍和選手的食宿自理。

5、本方案未盡事宜將以補充規則方式另行通知。

6、本方案的解釋權歸中央電視臺第十五屆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組委會。 包括規定曲目、自選曲目、改編曲目三大類。

復賽:三種唱法的選手各演唱2首本唱法歌曲,壹首中國經典歌曲規定曲目和壹首自選曲目(選手自備伴奏帶)。

決賽:進入決賽的選手需作好演唱5首曲目的準備。其中:

第壹賽期:三種唱法的選手各演唱壹首本唱法的中國經典歌曲規定曲目。演唱時使用伴奏帶。伴奏帶由組委會統壹提供。

第二賽期:三種唱法的選手各演唱壹首本唱法的自選曲目。演唱時使用伴奏帶。選手自備伴奏帶。

第三賽期:美聲唱法演唱壹首外國歌劇詠嘆調規定曲目;民族唱法演唱壹首參賽隊所在省份傳統民歌規定曲目;流行唱法演唱壹首自選改編曲目。現場樂隊伴奏。

第四賽期:三種唱法的選手各演唱兩首歌曲,其中壹首自選曲目,壹首規定經典曲目(美聲:中國經典歌曲規定曲目;民族:參賽隊所在省份傳統民歌規定曲目;流行:中國經典歌曲規定曲目)。本賽期演唱曲目不能同此前賽期的曲目重復。現場樂隊伴奏。

關於規定曲目:

每種唱法的規定曲目各100首(涵蓋男聲、女聲的不同聲部)。組委會在下發本實施辦法時同時公布規定曲目曲庫。參賽選手在每個賽期的前3-5天從本唱法的規定曲目曲庫中抽取。

關於自選曲目:

要求內容健康、旋律流暢、風格多樣、時代感強。新、老、中、外作品均可,曲目長度不論復賽、決賽均規定在4分鐘以內。選手參賽報名時,填報各賽期自選曲目;壹經填報原則上不予更換,如特殊原因需更換的,也只能在本賽期前抽簽時向組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將其新換曲目的歌譜和伴奏帶同時提交大賽組委會,組委會視其原因決定可否更換。壹旦更換則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換。復賽和決賽可以演唱相同自選歌曲,但決賽中不可演唱同壹首自選曲目。

關於自備伴奏帶:

DAT數碼帶、CD盤、MD等介質均可。可帶有人聲伴唱。允許人聲現場伴唱和特色樂器現場伴奏,伴唱演員和特色樂器演奏員的邀請由參賽隊或參賽歌手自行解決。伴唱演員和特色樂器演奏員總人數不能超過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