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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是什麽意思?

“法相”是佛教術語,指諸法之相狀,包含體相(本質)與義相(意義)二者。“法相”與“法身”的區別在於法相是壹個包含外延與內涵的,是法的象;法身好比道的法則法身法相包含分身,分身也反包含之。

民國以來,最先由歐陽漸居士提出了法相與唯識分宗的意見,即是要把法相與唯識,作分別的研究。問題提出後,即引起太虛大師的反對︰主張法相唯識不可分,法相必歸宗於唯識。壹主分,壹主合,這是很有意義的討論。民國以來,在佛教思想上有較大貢獻的,要算歐陽氏的內學院和大師的佛學院,但在研究的主張上便有此不同。

內容簡介

先說到兩家的同異,主張要分的,因為內學院在研究無著、世親的論典上發現了它的差別,即是雖都談壹切法,卻有兩種形式︰壹是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蘊處界來統攝壹切法。壹則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壹切法。

因此方法的差異,他們覺得《集論》、《五蘊論》等是法相宗;《百法論》和《攝大乘論》等是唯識為宗。應將它分開來研究,所以他們說法相明平等義,唯識明特勝義等十種差別(見〈瑜伽師地論序〉),以顯其異。

虛大師以為︰法相唯識都是無著、世親壹系,法相紛繁,必歸到識以統攝之,否則如群龍無首。因覺分宗的思想,不啻把無著、世親的論典和思想割裂了。

實在說,兩家說法都有道理,因為無著、世親的思想是需要貫通的,割裂了確是不大好。但在說明和研究的方便來說,如將無著系的論典,作法相與唯識的分別研究,的確是有他相當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