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證減排量,簡稱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清潔發展機制(CDM)中的特定術語。根據聯合國執行理事會(EB)頒布的CDM術語表(第七版),核證減排量,是指壹單位。
符合清潔發展機制原則及要求,且經EB簽發的CDM或PoAs(規劃類)項目的減排量,壹單位CER等同於壹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計算CER時采用全球變暖潛力系數(GWP)值,把非二氧化碳氣體的溫室效應轉化為等同效應的二氧化碳量。
擴展資料:
由來
全球氣候變暖已成為當今世界所面臨的最具挑戰性的全球環境問題之壹,在此背景下產生的清潔發展機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履行減排義務的靈活機制之壹,《京都議定書》規定第壹階段。
發達國家從2008年開始至2012年間必須將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根據“***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完成工業革命的發達國家應對全球變暖承擔更多的歷史責任,因此,《京都議定書》只給工業化國家制定了減排任務,而沒有對發展中國家作這個要求。?
溫室氣體具有全球性,即世界任何壹個角落排放或減排同樣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具有同樣的全球環境效果。發達國家減排1噸CO2溫室氣體的成本在100美元以上,而在發展中國家只需要10美元左右。
因此《京都議定書》提出了清潔發展機制,其主要內容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既符合可持續發展政策要求,又產生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投資,由此獲取投資項目所產生的部分和全部核證減排量(CER),作為其履行減排義務的組成部分。
壹方面,對發達國家而言,給予其壹些履約的靈活性,使其得以較低成本履行義務;另壹方面,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協助發達國家能夠利用減排成本低的優勢從發達國家獲得資金和技術,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對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實現***同減排目標的前提下,減少總的減排成本。《京都議定書》已進入第二階段(2013年至2020年)的實施,但由於全球利益集團意願的差異,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極力阻擾,第二階段的實施,仍在阻力中前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