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人走出國門的機會多,在歐洲各國,在加拿大、美國等地,我們經常可以見到在街頭,地鐵站,車站廣場表演的街頭藝人,這在國外,可以說是街頭壹景。現在國內情況亦是如此,只不過受到詬病的居多。我本人贊同藝術的多樣性,也贊同藝術的多種表演形式。小眾的更接近底層民眾,那些高大上的反而離民眾更遠。
舉壹個例子,廣場舞既是大媽們強身健體的壹個項目,也可劃入街頭表演範疇,雖受擾民詬病,但絕對是傍晚街頭的美麗壹景。跳的多,圍觀的也不少。這對豐富百姓的業余生活是多麽好的壹件事。
其實,我還有壹個不成熟想法,我覺得我們應該允許塗鴉文化的存在(這也應該歸於街頭藝術)。在國外的很多城市,塗鴉並非十惡不赦,反而被稱之為“文化”,其實是有壹定道理的。受塗鴉啟迪而成就的大作並不鮮見。
街頭藝術,竊以為不可扼殺,應加以引導,使之成為大眾文化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