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2)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4)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民主決定問題。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2)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4)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民主決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