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方法是:選出壹個人當鬼,其他同學當人。如果鬼來了,就必須說三個字的詞,還要站在原地不動,等另壹個人拍妳,妳才可以動,否則那個人就會變成鬼,而之前的那個鬼就會變成人。
遊戲是壹種基於物質需求滿足之上的,在壹種特定時間、空間範圍內遵循某種特定規則的,追求精神需求滿足的社會行為方式。?
遊戲有智力遊戲和活動性遊戲之分,前者如下棋、積木、麻將、打牌等,後者如追逐、接力及利用球、棒、繩等器材進行的活動,多為集體活動,並有情節和規則,具有競賽性。當前日常用語中的“遊戲”多指各種平臺上的電子遊戲。電子遊戲有單機遊戲和網絡遊戲。
遊戲定義
1、柏拉圖的遊戲定義:
遊戲是壹切幼子(動物的和人的)生活和能力跳躍需要而產生的有意識的模擬活動。
2、亞裏士多德的遊戲定義:
遊戲是勞作後的休息和消遣,本身不帶有任何目的性的壹種行為活動。
3、拉夫.科斯特(索尼在線娛樂的首席創意官)的遊戲定義:
遊戲就是在快樂中學會某種本領的活動。
4、辭海定義:
以直接獲得快感為主要目的,且必須有主體參與互動的活動。
這個定義說明了遊戲的兩個最基本的特性:
(1)以直接獲得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悅)為主要目的。
(2)主體參與互動。主體參與互動是指主體動作、語言、表情等變化與獲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及刺激程度有直接聯系。
發展演變
遊戲,伴動物而生。在動物世界裏,遊戲是各種動物熟悉生存環境、彼此相互了解、習練競爭技能、進而獲得“天擇”的壹種本領活動。
遊戲,隨人類而造。在人類社會中,遊戲不僅僅保留著動物本能活動的特質,更重要的是作為高等動物的人類,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創造出多種多樣的遊戲活動。
遊戲,並非為娛樂而生,而是壹個嚴肅的人類自發活動,懷有生存技能培訓和智力培養的目標。
遊戲理論
本能說:德國詩人和劇作家席勒認為,“人類在生活中要受到精神與物質的雙重束縛,在這些束縛中就失去了理想和自由。於是人們利用剩余的精神創造壹個自由的世界,它就是遊戲。這種創造活動,產生於人類的本能”。
剩余能量說:英國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認為,“人類在完成了維持和延續生命的主要任務之後,還有剩余的精力存在,這種剩余的精力的發泄,就是遊戲。遊戲本身並沒有功利目的,遊戲過程的本身就是遊戲的目的”。
練習理論:德國生物學家谷魯斯認為,遊戲不是沒有目的的活動,遊戲並非與實際生活沒有關聯。遊戲是為了將來面臨生活的壹種準備活動。
宣泄理論:弗洛伊德認為,遊戲是被壓抑欲望的壹種替代行為。
文化起源理論:約翰·赫伊津哈認為,遊戲是文化中的固有成分,遊戲所代表的競賽精神和休閑精神,促進了社會發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