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違規代客理財。作為具有信息和資金優勢的群體,證券從業人員中的壹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謀私”條件,利用個人和親屬賬戶炒股因為具有容易被發現等劣勢,但是用自身資源優勢與私募基金、遊資等進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盤進行代客理財,則是安全度非常高的違法違規行為。這類現象容易滋生以權肥私、侵害公眾及自身所在機構服務對象利益、在下跌趨勢中容易引發訴訟官司等負面影響,所以,這類隱患應堅決予以鏟除。
三是“老鼠倉”行為。對“老鼠倉”行為要加大“電壓”,增大威懾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營業務中,“老鼠倉”的發生已經成為壹個老大難問題。基金和券商的倉位及資金優勢,使壹部分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市場“價量關系”規律中具有相當的謀私優勢,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資金來給自己或者親屬的賬戶以及其他實際控制賬戶“擡轎子”,是壹種性質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所以,“老鼠倉”行為是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中最需要加強電壓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