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的基本義務:
(1)提供合同規定的貨物,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按時在裝運港裝船,並於裝船後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充分通知。
(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並承擔貨物在裝運港到達船舷為止的壹切風險和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上的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供有關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基本義務:
(1)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貨物裝船後發生事件所引起的額外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並辦理進口結關手續和繳納進口稅。
(3)受領賣方提供的各項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並按合同規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