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劃艇運動包括皮艇和劃艇兩種,是奧運會的水上比賽項目之壹。皮艇來源於北美洲格陵蘭島愛斯基摩人使用的獸皮船。1864年,蘇格蘭人約翰·麥克格雷戈自制了壹條長4米、寬0.75米、重30千克的“諾布·諾伊”號封閉式皮艇,並乘著它從英吉利海峽到了法國、德國和瑞典,因而被後人稱為現代皮艇之父。
1936年,皮艇被列為奧運會的比賽項目。比賽所采用的皮艇是用膠合板和玻璃鋼制成的。有單人艇、雙人艇和四人艇三種,槳為雙葉槳。皮艇比賽是人坐在艇內,面向前方,用雙葉槳在船的兩側輪流劃行,通過腳撥舵桿操縱皮艇的航向,使皮艇前進。劃艇是比賽舟艇的壹種,形狀有點像獨木舟,它是劃船運動中最艱苦的壹種。劃艇起源於古代原始的劃艇運動,最早是由北阿拉斯加以獵漁為生的印第安人使用,但把它作為比賽用船要比皮艇略晚。
劃艇兩頭尖尖,中間部分比皮艇和賽艇寬,船頭用木板遮蓋,其他部分完全敞開,艇身較短,沒有梁架,是用膠合板和玻璃鋼制成的。劃行時,運動員壹腿跪立,另壹腿屈膝,用鏟狀單葉槳在固定的舷側劃行。劉艇無舵,全靠運動員的劃槳動作掌握方向。皮劃艇的基本技術大致由4個方面組成:插槳(入水)、拉槳、出槳和推槳(擺槳)。但皮艇和劃艇由於動作結構不同,技術上也存在壹定的區別。
皮劃艇比賽通常是在天然或人工湖面進行的,水深不得少於2米。500米和1000米比賽分幾條航道進行。航道線上有塑料浮球,浮球間距離為12.5米。比賽開始時,各艇在自己的航道上以船頭取齊排在起點線上。船尾由後面浮臺上的裁判員扶住,聽到信號才可起航。任何艇兩次搶航都將被視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皮劃艇比賽中,要求各行其道,船艇的任何壹部分越出自己的航道,都屬犯規。此外,如果在比賽過程中發生兩艇靠近或艇槳相碰現象(稱“聚集”現象),裁判員警告兩次後仍然發生“聚集”,則應取消其比賽資格。如果“聚集”的結果嚴重影響某艇比賽成績,則可重新開始這次比賽,但不允許犯規的皮劃艇參加比賽。
皮劃艇比賽不設世界紀錄和奧運會紀錄,而是采用取名次的競技制度。壹般采用分組淘汰賽的編排法。這樣可使在預賽中成績不理想的艇只仍然有機會在復賽、半決賽中爭得決賽權,爭取最後取得較好的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