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階梯水價。
“階梯水價”的基本特點是用水越多,水價越貴。例如有的城市將居民的生活用水水價設定兩個水量的分界點,從而形成三種收費標準:用水15噸以內為人民幣0.6元∕噸,15—20噸為1.4元∕噸,20噸以上為2.1元∕噸。缺水城市可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
擴展資料: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全面實行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意見》明確,各地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壹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
《意見》指出,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各地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壹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壹、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壹步加大價差。
《意見》強調,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