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賭註金額界限劃定:
(1)賭註特大是指五百元以上;
(2)賭註巨大是指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3)賭註較大是指二十元以上、壹百元以下;
(二)輸贏金額界限劃定:
(1)輸贏金額特大是指五千元以上;
(2)輸贏金額巨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輸贏金額較大是指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三)輸贏累計金額界限劃定:
(1)輸贏累計金額特大是指壹萬元以上;
(2)輸贏累計金額巨大是指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
(3)輸贏累計金額較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四)前三項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數。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