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條刑事立案標準:
1、組織賣淫者是否設置固定的賣淫場所、組織賣淫者人數多少、規模大小,不影響組織賣淫行為的認定;
2、以招募、雇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構成組織賣淫罪;
3、引誘別人賣淫的;
4、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5、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6、壹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7、非法獲利人民幣壹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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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壹)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壹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壹萬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網絡發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定罪處罰。被引誘賣淫的人員中既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員的,分別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引誘賣淫罪定罪,實行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