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k?l?ɡr?f?] 。
n.書法;筆跡。
例句:
Her?calligraphy?was the clearest I'd ever seen.
她的筆跡是我所見到過的最清晰的。
筆跡介紹:
筆跡,指各個人所寫的字所特有的形體特點壹指手跡。筆跡能夠模仿。生理、心理因素甚至身體外表都會對筆跡有影響。筆跡鑒定和筆相學等都是有關筆跡的學問。
筆跡是壹種特殊的痕跡,指具有書寫能力的人為表達自己的意念,利用書寫工具在壹定表面上書寫文字符號形成的、能反映本人特有的書寫動作習慣的壹種特殊痕跡。
而筆跡鑒定,則是通過對兩部分或多部分筆記之間的比較鑒別,來判斷是否為同壹人所寫。這種鑒定更偏重於對於筆跡這壹種客觀事實的比對,而不追究文字內容所表達的含義。
筆跡反映的書寫動作習慣具有人各不同的特征。差異因素存在於很多方面,但主要有以下的四點:生理功能:左撇子和右撇子寫出來的某些字的某些筆畫的傾向是不壹樣的。
心理因素:就像上文所說到的,心理可以暫時性影響字體,比如悲憤的時候寫字可以力透紙背,而失戀痛苦時候寫字就有些風雨飄搖。
形成書寫動力定型的客觀環境:書寫動力定型形成時期有沒有供模仿的字體,小學語文老師說字寫的醜讓家長回家督促著多些幾遍等等意外的發生,都會對書寫動力定型的形成產生壹定影響。
書寫文字的動作精細性和復雜性:壹個“纛”和壹個“王”字同壹個人寫出來就不壹定都能好看,繡花壹樣描出來的字和胡亂塗出來的字也是不同的。總的來說,咱寫字時候寫的都不是字,寫的都是早些年練字時候的那些個辛苦留下的痕跡,還有心情和氣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