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的英文是fire和dismiss。
壹、fire
英 ['fa(r)],美 ['far]
n. 火;失火;爐火;開火;熱情
v. 開火;解雇;點燃;急速地連續說
形容詞:fireable,名詞:firer,過去式:fired,過去分詞:fired,現在分詞:firing
短語:
1、arouse sb's fire 喚起某人的熱情?
2、bring the fire under control 把火勢控制住?
3、build a fire 生火
二、dismiss ?
英 [d?s'm?s],美 [d?s'm?s]
vt. 開除;解散;屏除;(法律)駁回
形容詞:dismissible,名詞:dismission,過去式:dismissed,過去分詞:dismissed,現在分詞:dismissing
短語:
1、dismiss the case 駁回該案件?
2、dismiss a class 下課?
3、dismiss the court 退庭
擴展資料:
fire的用法
壹、n. (名詞)
1、fire作為物質名詞表示“火”時是不可數名詞,壹般不加冠詞,也不能用於復數形式。fire表示具體的爐火、火堆、壹次火災時是可數名詞,表示“火災”這壹抽象事件時是不可數名詞。fire引申可表示“射擊”、“炮火”、“火力”,是不可數名詞。
2、fire用於比喻,意思是“熱情”、“怒火”、“熱心”,通常不可數,偶爾也用於復數形式,表示各種各樣的強烈感情。
二、v. (動詞)
1、fire用作名詞的意思是“火”,轉化為動詞意思是“燒”、“點燃”、“開火”、“射擊”。引申可表示“激動”、“發火”、“發動”。
2、fire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
3、fire後接介詞at或on,表示“朝…...開槍”,但未必打中。fire的進行體可表示“持續射擊”。
4、fire在口語中還可作“解雇”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