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章:規章是各級領導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實施管理,規範工作、活動和有關人員行為,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並發布實施的、具有行政約束力和道德行為準則的規範性文書的總稱。
2、規程:簡單說就是“規則+流程”。所謂流程即為實現特定目標而采取的壹系列前後相繼的行動組合,也即多個活動組成的工作程序。規則則是工作的要求、規定、標準和制度等。
因此規程可以定義為:將工作程序貫穿壹定的標準、要求和規定。
3、規定: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準(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權威性地確定為壹種指導、指示或行動規則。
4、規範:主要是因為無法精準定量而形成的標準,所以,被稱為規範。如:道德規範、技術規範等。
擴展資料
規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四大類。不同的類別,反映不同的需要,適用於不同的範圍,起著不同的作用。
條例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是對有關法律、法令作輔助性、闡釋性的說明和規定;是對國家或某壹地區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的某些重大事項的管理和處置作出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是對某機關、組織的機構設置、組織辦法、人員配備、任務職權、工作原則、工作秩序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或對某類專門人員的任務、職責、義務權利、獎懲作出系統的規定。
它的制發者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規章不得稱“條例”)。例如:《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規範與規程?百度百科: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