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是“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禱於尼丘得孔子。魯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頂, 故因名曰丘雲。字仲尼, 姓孔氏”
意思是說,住在曲阜城東南尼山附近魯源村,六十歲的叔梁紇納了個十七八歲的姓顏的小妾,為了能生個繼承家業的兒子,梁叔紇帶著小妾跑到尼丘山上,向山神祈禱之後,就在山腳下的壹個山洞裏生下了壹個兒子。
據說這個小朋友出生時,頭頂有個窪,像極了起伏不平的山丘,所以取名丘。
這便是大名鼎鼎孔聖人的出生記錄,壹個老父親和小母親“野合”的結晶。
司馬遷並沒有想到他在敘述孔子出生時所用得“野合”這個詞,引起了後世廣泛的爭論。
唐代史學家司馬貞在《史記索引》中講:“’野合’者,謂不合禮儀。”
什麽叫不合禮儀?
這裏說是孔子他爹60多歲跟妙齡少女結合生子,雙方之間年齡差距過大,所以不合禮儀。
唐代學者張守傑就對此在《史記正義》中解釋:“男八月生齒,八歲毀齒,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七歲毀齒,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
Emmmm......以上這番話通俗易懂,大概是不用我再解釋了。
反正,這兩位都壹個勁在跟“野合”這個詞較勁,賦予它新的定義。其目的就是為聖人諱,給孔子“不太光彩”的出生記錄打掩護,用意明顯,且頗為牽強。
老夫少妻這種情況在春秋乃至商周時略見不鮮, 貴族老頭取幾個小蘿莉生子太正常不過了。
春秋時有著獨特的滕制婚姻,諸侯娶壹國,則二國往滕制,以侄、娣從。侄者?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
也就說是,諸侯娶壹國的女子,他的侄女、妹妹們都要隨嫁、姐妹、侄姑***侍壹夫。這些妹妹、侄女與這位諸侯的年齡必定相去甚遠。
另外,當時還有嫡祖母下嫁庶孫的事情。
《左傳·文公十六年》裏記載了這麽壹件事情:
這壹年宋國遭遇了饑荒,宋昭公的弟弟公子鮑把家裏所有的糧食都拿出來賑災了,因此受到國人的稱贊。公子鮑不僅人品好,而且顏值高,壹下子就吸引了他的嫡祖母宋襄公的夫人。
這位襄公夫人想要跟庶出的孫子“搞朋友”,但被公子鮑給拒絕了。襄夫人不肯放棄,於是幫助公子鮑賑災,想要獲得他的好感。由此,又使得公子鮑在宋國獲得了巨大名望。
此時在位的宋昭公無道,國人們便奉公子鮑以因夫人,借助作為周襄王妹妹的襄夫人的力量,幹掉了宋昭公,將公子鮑扶上了國君的位置,這就是後來的宋文公。
據考證,這位襄夫人,此時已經年過六十了。
由此可見,在春秋時,男女年齡差距甚大結婚很正常,並沒有被稱之為“野合”。
在先秦的文獻中也沒有這方面的“明證”。
司馬遷“野合”的說法,引起了後世儒家長達兩千年對這個詞“強行解釋”,到底,司馬遷”野合“的真正本義是什麽?
“野合”在古代,也有著“打野戰”的意思,《大唐西域記》中就出現過“淩逼野合”,但這裏指的是非婚的野外結合,而孔子的爸爸和媽媽的結合是明媒正娶,並不符合。
考慮到西漢以前的時代背景,“野合”的肯定不是這意思。
孔子的老爸兩次上過戰場,是陬邑大夫,貴族階級,當他六十歲從戰場退下來之後,考慮繼承家業時,對自己大妾生的“病足”兒子不滿意,想要再討個妹子來給他生個“繼嗣”兒子。
而孔子生母的原生家庭只是普通平民,年逾花甲的梁叔紇“強娶”了她,在“成婚”“之時,只要“顏氏於歸,既廟”便完事了。
這個成婚禮儀,放在當時是相當粗糙的。
當時壹些地區還流行著壹種“野合”的婚姻方式。
所謂“野合”,就是指每逢節日,男男女女在不野外聚在壹起,看對眼了就立即組建家庭,沒有什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不需要在“官媒主持”下行“結婚典禮”。因此被稱之為“野合”。
梁叔紇跟顏氏的婚姻,跟這種“野合”其實很相似,區別在於,司馬遷沒有揭露梁叔紇仗著是貴族,而“強納”平民顏氏的欺男霸女行為而已。
司馬遷能把孔子記在《世家》裏面,也沒有理由去諷刺孔子的出生,結合《孔子世家》上下文來看,“野合”也不可能是“打野戰”而生的意思。
這麽私密的事情,司馬遷怎麽可能知道?
人家父母在尼丘山為愛鼓掌,難道還有人圍觀?
又或者說,梁叔紇還到處宣揚自己跟小妾在山丘“造人”?
這多麽羞恥啊!
更何況,梁叔紇,以及肯定這件事的人,又怎麽可能知道,就是這山上的壹次風流,就壹發擊中?
所以說,“野合”不可能是我們如今理解的那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