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是指人死後所留下的軀體。指生物(包括動物和植物,主要是動物)的遺體。指親生子。指身體。指所尊敬的人的屍體。指以前遺留下來的形體、式樣。文言文中指身體,意為父母給予的身體。
對於遺體的安排及安葬方式,也有不少人是通過留下遺囑來決定的。遺體是失去生命的人身,構不成繼承法上的遺產關系,繼承法所調整的是財產關系。
具體工作適用中,經常采取以下三種方法:壹是根據民間有關殯葬方面的風序良俗來確定。由民間殯葬風俗確定死者近親屬的安葬權利和義務,如果是死者在生前對自己去世之後的安葬方式進行安排,只要這種安排不對死者的近親屬造成過重的負擔,都應該得到尊重。
二是利用死者人身權益延伸保護的理論,遺體是延伸身體利益的載體,權利人應該可以依法支配和處分。壹些地方還為此出臺有與此有關的地方法規,尊重本人的意願。只要死者生前所確定的意願不違背風序良俗,就應該得到支持。
三是在繼承法原則之內,適用遺托制度。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壹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