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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的筆順

殺的筆順撇?點?橫?豎鉤?撇?點

殺(shā)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最早出現在商代甲骨文中。該字也出現在《墨子·三辯》和《呂氏春秋·仲秋》等文獻中。本義是指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還有消減,減少的意思。

初為會意字。商代甲骨文從戈,截斷人散發以示殺戮。到西周時,散發下加人,殺戮之義更明顯;同時17與戈由粘合而分離,聲旁殺獨立出來,戈旁或作攴旁。戰國時,構件散發作18;構件人作19(左右兩點是散發中的兩點下移)、20或作21(介),有聲化趨向,《說文》古文則以為疊加聲旁,殺與介並月部。散發與人之間或加22,蓋表割殺、截斷意。攴或作殳,屬於形義相近的更替。

《說文》籀文從雙_(yì),含切割義,亦表音,_與殺亦並月部。散發與人23,亦24之訛變。秦系文字省雙_為單_,散發與人作25、26或27,基本上同於籀文。《說文》小篆14承襲了秦文字的主流結構,隸變後楷書作殺,簡化字作殺。承襲了籀文的,楷書作16,罕用。漢碑中或作28,並俗體。本義為殺戮、處死。《左傳·昭公元年》:“周公殺管叔而蔡(竄)蔡叔。”引申指征伐、屠戮。

《合集》37854:“其佳今九祀(年)正殺?”《甲骨綴存》31:“壬辰蔔,?貞:_殺湔方?”引申指攻克、戰勝。墻盤:“粵武王既殺殷。”引申指除、滅。雲夢秦簡《法律答問》:“小畜生入室,室人以_(殳)挺殺伐之。”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中編:“斬伐殺生以祭天鬼,大吉。”用作人名。

殺乍父戊鼎:“殺作父戊?。”以上讀shā。引申指削減、捐耗、零落,讀shài。引申指暗淡,讀sà。同“弒”,讀shì了。蹩殺,聯綿詞,旋行貌,讀xuē。通“噦”(huì),噦噦,徐行有節。莒叔之仲子平鐘:“雍雍殺殺。”通“試”,用。《淮南子·主術》:“威厲而不殺,刑錯而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