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絡營銷行業很不規範,而互聯網很多信息又真假難辨,這給很多“網絡打手”提供了天然土壤,論壇上又都是個人意見,這也給打手提供了隱藏空間。
二、網絡實名制沒有實行,而且實名制未必能打擊“網絡打手”,但卻可能打擊網絡監督的幅度和能力,最終變成對公民言論自由這壹憲法權利的踐踏。
三、網絡打擊難。網絡打手的數量眾多,成千上萬個發帖者是“網絡打手”,很難尋找他們,即便找到也很難處罰。
四、缺乏相關立法。廣告有廣告法,保健品有工商部門把關,唯獨網絡公關公司詆毀某公司或者某產品時,缺少相應的控制和手段。“隨著時間推移,這個行業將會變得規範。”有網民建議能否以廣告法或者專門立法來對這些網絡營銷、公關行為進行嚴格的規制,對雇用“網絡打手”黑白顛倒、誹謗競爭對手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