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犯罪方法罪的主體和客體是: 1、主體是壹般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是社會治安秩序和進壹步可能侵害的某壹種社會關系; 3、主觀萬面表現為故意; 4、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即以語言、文字、動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將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技能傳授給他人的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