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8月24日壹審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劉自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百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自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茅臺酒經營權、批準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折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劉自力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線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案發後,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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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持續修復政治生態:
針對茅臺集團系列腐敗案件,貴州省委強調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壹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紮實開展專項整治,推動違規購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歪風得到根本性遏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同時制定出臺相關規定,督促茅臺集團建立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等61項管控制度,封堵“靠酒吃酒”的後門。
4月24日,貴州省委第壹巡視組向茅臺集團黨委反饋指出,茅臺集團長期放松政治建設、思想建設,貫徹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有差距,修復政治生態任重道遠,要求進壹步加強黨的組織建設,落實管黨治黨“兩個責任”,認真排查崗位廉政風險,及時堵塞制度漏洞,有效推進問題整改。
鳳凰網-茅臺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壹審獲刑11年半,處罰金壹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