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翻譯:
我姑且抒發壹下少年的豪情壯誌,左手牽著黃犬,右臂托起蒼鷹,頭戴華美鮮艷的帽子,身穿貂鼠皮衣,帶著浩浩蕩蕩的大部隊像疾風壹樣,席卷平坦的山岡。為了報答百姓隨行出獵的厚意,我決心親自射殺老虎,讓大家看看孫權當年搏虎的英姿。
我痛飲美酒,心胸開闊,膽氣更為豪壯,兩鬢微微發白,這又有何妨?什麽時候皇帝會派人下來,就像漢文帝派遣馮唐去雲中赦免魏尚壹樣信任我呢?那時我將使盡力氣拉滿雕弓就像滿月壹樣,瞄準西北,射向西夏軍隊。
原文賞析:
此作是千古傳誦的東坡豪放詞代表作之壹。詞中寫出獵之行,抒興國安邦之誌,拓展了詞境,提高了詞品,擴大了詞的題材範圍,為詞的創作開創了嶄新的道路。後又作出利箭射向敵人這種出人意料的結局,利用巧妙的藝術構思,把記敘出獵的筆鋒壹轉,自然地表現出了他誌在殺敵衛國的政治熱情和英雄氣概。
作品融敘事、言誌、用典為壹體,調動各種藝術手段形成豪放風格,多角度、多層次地從行動和心理上表現了作者寶刀未老、誌在千裏的英風與豪氣。
創作背景這首詞作於公元1075年(神宗熙寧八年),作者在密州(今山東諸城)任知州。這是宋人較早抒發愛國情懷的壹首豪放詞,在題材和意境方面都具有開拓意義。詞的上闋敘事,下闋抒情,氣勢雄豪,淋淳酣暢,壹洗綺羅香澤之態,讀之令人耳目壹新。
這首詞在偎紅倚翠、淺斟低唱之風盛行的北宋詞壇可謂別具壹格,自成壹體,對南宋愛國詞有直接影響。作者對此闋也頗感自豪,在《與鮮於子駿書》中,他曾說此詞“令東州壯士抵掌頓足而歌之,吹笛擊鼓以為節,頗壯觀也”“自是壹家”。可見這首詞可能是作者第壹次作豪放詞的嘗試,可見作者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頗具文學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