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區別:
1、含義不同。貨幣的支付手段是指貨幣用於清償債務、支付賦稅、租金、工資等的職能。貨幣的流通手段貨幣在商品流通中充當交換媒介借以實現商品價值的職能。
2、實現方式不同。如果說貨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時是壹手交錢,壹手交貨的話,貨幣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時,則不然,而是壹手交錢,對方並不壹手交貨,“貨”——商品或勞務或某種使用權已先於付款發生時付過了。
3、?產生的背景不同:流通手段是由貨幣商品交換的屬性產生的;支付手段是隨著賒帳買賣的產生而出現的,在賒銷和賒購中,貨幣被用來支付債務的。
擴展資料:
當處在不同形式的價值運動中的時候,貨幣所表現出來的職能也不盡相同。除了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貨幣還具有價值尺度、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等職能。
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壹方面克服了物物交換中搜尋的困難,另壹方面也加深了商品經濟的內在矛盾。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使交換分成了買和賣兩個獨立的行為。二者在時間、空間上的脫節包含了危機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