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懷字杏蓀,又字幼勖、荇生、杏生,號次沂,又號補樓,別署愚齋,晚年自號止叟,還有思惠齋、東海、孤山居士、紫杏、愚卿等號。
清宣宗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11月4日),盛宣懷,出身官僚地主家庭,出生於清末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龍溪(即今常州市鐘樓區五星鄉盛家灣村,西新橋之西,蘆墅橋之東,原與關河、市河相通,現河已不存)。
清鹹豐十年(1860年)二月,太平軍將至常州,盛宣懷隨父母逃往江陰長涇鎮,再逃至鹽城。時盛康正權湖北糧道,派人接到湖北。
清同治元年(1862年),盛宣懷與董氏結婚。盛康任湖北鹽法道,四川與淮北互爭引地,長期相持不下,盛宣懷建議川、淮並行,難題得以解決。盛康益勉以有用之學。當時先後擔任湖北巡撫的胡林翼、嚴樹森都是經世派著名人物,軍務、吏治嚴明整飭,冠行於各行省,盛宣懷耳濡目染,事事研求,也慨然以匡時濟世自期,“生平事功基於此矣”。
清同治五年(1866年),盛宣懷與二弟壹起回武進縣應童子試,雙雙入泮,補縣學生。
清同治六年(1867年),祖父盛隆去世,盛康扶柩回籍。盛宣懷鄉試落第,意頗怏怏。盛康家居守制,壹意為惇宗睦族之事,設義莊,增祭田,建義學,修宗譜,盛宣懷也都參與規劃。
清同治九年(1870年),入李鴻章幕,協助李鴻章辦洋務。受到李的賞識,第二年就已升到知府的官級。
清光緒二年(1876年),盛宣懷在湖北廣濟盤塘設立"開采湖北煤鐵總局",雇英國礦師郭師敦查勘湖北煤鐵礦藏。
清光緒三年(1877年),七月郭師敦等勘得大冶鐵礦。十壹月盛宣懷赴黃石港會同大冶知縣林佐等對鐵山土地產權,進行詳勘。又自民間購得部分鐵山土地產權,準備在黃石港東吳王廟旁(今沈家營)設煉鐵廠,後因經費難籌,李鴻章未批準。
清德宗光緒五年(1879年),署天津河間兵備道。
清德宗光緒十年(1884年),赴粵辦理沙面事件,署天津海關道。
清德宗光緒十壹年(1885年),任招商局督辦。
清德宗光緒十二年(1886年),任山東登萊青兵備道道臺兼東海關監督。
清德宗光緒十三年(1887年),在煙臺獨資經營客貨海運,航運範圍不僅擴大到山東整個沿海,而且還開辟了煙臺至旅順的航線。
清德宗光緒十五年(1889年8月),張之洞決定將原準備在廣東興建的煉鐵廠遷至湖北。適逢盛宣懷以事謁張,言及煉鋼之事,張提到尚無鐵礦,盛當即表示願將原在大冶購得之鐵山礦交給張開辦。年底,盛又和張面談開辦鐵礦事宜,並提出四條有益建議,為張出謀劃策。張之洞遂興建漢陽鋼鐵廠,開辦大冶鐵礦。大冶鐵礦於是成為中國歷史上第壹座用機器開采的大型礦山。
清德宗光緒十七年(1891年春),在煙臺設立膠東第壹廣仁堂慈善機構。
清德宗光緒十八年(1892年),任直隸津海關道兼直隸津海關監督。
清德宗光緒二十壹年(1895年),奏設北洋大學堂(天津大學前身)於天津。馬關條約簽訂後盛宣懷壹再請求自己的免職,壹再不準。
清德宗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任鐵路公司督辦,接辦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奏設南洋公學(交通大學前身)於上海。
清德宗光緒二十八(1902年),任正二品工部左侍郎。
清德宗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因漢陽鐵廠受制於日本,仍不能獲利,需擴大生產規模。盛宣懷遂將漢陽鐵廠、大冶鐵礦、萍鄉煤礦合並,成立"漢冶萍煤鐵廠礦有限公司",改"官督商辦"為完全商辦公司,被薦舉為公司總經理。在冶、萍兩礦設總辦,與漢陽鐵廠鼎峙而三,廣招商股,以解決擴大生產的資金。
清宣統三年(1911年),任郵傳部大臣。
民國元年(1912年)初,盛在日本看到民國政府需款作軍費。便以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的辦法取得日本借款,與民國政府搭上關系,想以此來挽救自己的不利處境。於是與日本壟斷財力秘密策劃,民國政府分別在神戶和南京同三井和正金財團簽訂兩個性質相同的漢冶萍中日"合辦"草約。2月12日,盛宣懷從日本正金銀行提取300萬日元借款,把這筆錢的壹部分轉三井洋行,三井洋行轉給南京政府約250萬日元。消息傳出,舉國嘩然。盛宣懷在人民的強大壓力下,被迫同意廢約,並辭去漢冶萍公司總經理職務。
民國2年(1913年5月),盛又出任漢冶萍公司董事長,重新掌握漢冶萍公司大權。盛根據宣統元年第壹屆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著手興建大冶鐵廠,擴大公司生產規模。為解決基建資金,於同年12月2日,與日本制鐵所、橫濱正金銀行簽訂5個合同。以漢冶萍公司全部財產作抵押,借款1500萬日元,其中900萬日元用於興建大冶鐵廠,600萬日元償還日本舊債,訂明用頭等礦產1500萬噸,生鐵800萬噸供給日本,作為償還之用,40年為期。並聘請日本人擔任最高工程顧問和最高會計顧問。這些合同使日本制鐵所將漢冶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完全控制在手中,使漢冶萍公司逐步走向沒落。
民國5年(1916年4月27日),盛宣懷在上海病逝。
在《愚齋存稿》壹百卷及《盛宣懷未刊信稿》等存世。舊時,大冶鐵礦建有盛公祠,摩崖刻有盛公紀念碑。 《吳中先賢譜》 蘇 文 編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