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國際足球賽的比賽時長為90分鐘。
按照國際足聯規定,壹場標準的足球比賽總時長為9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來進行,每個半場為45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15分鐘,但實際比賽的時長都會超過90分鐘,因為既要有補時,有可能因為勝負未分而進行加時賽。
壹場標準時長為90分鐘的足球比賽,往往實際比賽至少都要踢100分鐘左右,因為其中存在著傷停補時的時間,因為足球是壹項激烈的競技體育,在比賽過程中有著頻繁的身體接觸,因而少不了壹些犯規。
甚至是導致球員受傷需要緊急治療或被迫替換下場,每每這個時候,比賽就不得不暫時中斷,但是被迫中斷比賽時常規時間是不會暫停的,而是會在常規比賽時間結束後在傷停補時階段將時間補回來。
隊員人數
壹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壹名守門員。如果任何壹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補人數上達成協議;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